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桃園縣大園鄉后厝國小教育儲蓄戶實施辦法
一、依據:教育部96年12月10日台國
二、目的:為扶助經濟弱勢、家庭突遭變故學生,使其順利就學,以發揚「人飢己飢、人溺己溺」精神,特定本辦法。
三、照顧對象:限本校學生。
〈一〉低收入戶。
〈二〉中低收入戶。
〈三〉庭突遭變故學生,致無法順利接受教育者。
〈四〉前三款以外,家庭需要協助之特殊個案學生。
四、實施期程:自即日起公佈實施。
五、設立專戶:本校另行開立專戶儲存經費,其經費以代收代付方式辦理,
專帳管理,專款專用。
六、經費來源:接受上級機關、校友、家長、各界善心人士捐款。
七、補助標準:〈詳如附件〉
〈一〉學校所獲經費以補助第三點規定之照顧對象,協助其順利就學。
若捐款已指定用途者,則依其指定用途辦理;指定用途之捐款若有賸餘,經徵得捐款者之同意得改做其他各案之補助。
〈二〉個案若已經接受其他經費補助者,以不重複補助為原則。
〈三〉每一個案補助標準最高新台幣貳仟元整。
八、行政組織:
1、召集人:校長。
2、總幹事:教導主任。
3、委員:家長會長、總務主任、教務組長、訓導組長、主計、出納、幼稚園園長、各年級導師及學生自治鄉小鄉長。
九、經費動支程序:
1、教職員工發現某個案學生需要協助得提出補助之書面申請。
2、若家長發現,亦得向學校反映,並依規定程序提出申請。
3、審核前亦得請導師協助相關人員進行家庭訪問並填寫訪視紀錄表
4、個案學生之導師得列席本小組會議,陳述意見。
十、徵信:
〈一〉本校建立專戶專屬網頁〈站〉定期公佈徵信資料 。
〈二〉每學度應上網公告經費收支及帳目,以昭公信。
〈三〉公告內容應注意資訊保護相關規定辦理。
十一、捐款者之獎勵悉依捐資教育事業獎勵辦法之規定辦理。 十二、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校長核定後實施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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